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第1章神經系統藥物1.1.5.非類固醇抗發炎劑(NSAIDs)
之給付規定(自97年2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1.1.5. 非類固醇抗發炎劑(NSAIDs)藥品(如 celecoxib、nabumetone、meloxicam、etodolac、nimesulide)(90/7/1) etoricoxib(96/01/1)

1.本類製劑之使用需合乎衛生主管機關許可之適應症範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年齡大於等於六十歲之骨關節炎病患。

(2)類風濕性關節炎、僵直性脊髓炎、乾癬性關節炎等慢性病發炎性關節病變,需長期使用非類固醇抗發炎劑者。

(3)合併有急性嚴重創傷、急性中風及急性心血管事件者(97/02/01 )。

(4)同時併有腎上腺類固醇之患者。

(5)曾有消化性潰瘍、上消化道出血或胃穿孔病史者。

(6)同時併有抗擬血劑者。

(7)肝硬化患者。

2.使用本類製劑之病患不得預防性併用乙型組織胺受體阻斷劑、氫離子幫浦阻斷劑及其他消化性潰瘍用藥,亦不得合併使用前列腺素劑(如misoprostol) 

1.1.5. 非類固醇抗發炎劑(NSAIDs)藥品(如 celecoxib、nabumetone、meloxicam、etodolac、nimesulide)(90/7/1) etoricoxib(96/01/1)

1.本類製劑之使用需合乎衛生主管機關許可之適應症範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年齡大於等於六十歲之骨關節炎病患。

(2)類風濕性關節炎、僵直性脊髓炎、乾癬性關節炎等慢性病發炎性關節病變,需長期使用非類固醇抗發炎劑者。

(3) 合併有急性嚴重創傷、中風及心血管疾病者

(4)同時併有腎上腺類固醇之患者。

(5)曾有消化性潰瘍、上消化道出血或胃穿孔病史者。

(6)同時併有抗擬血劑者。

(7)肝硬化患者。

2.使用本類製劑之病患不得預防性併用乙型組織胺受體阻斷劑、氫離子幫浦阻斷劑及其他消化性潰瘍用藥,亦不得合併使用前列腺素劑(如misoprostol)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或取消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