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第1章 神經系統藥物
1.5. Parasympathomimetic (Cholinergic)Agents之給付規定(自97年5月1日起生效)

新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1.5.Parasympathomimetic (Cholinergic)Agents(93/8/1、94/2/1、96/7/1、97/5/1) 1.5.2. cevimeline hydrochloride(如Evoxac Capsules)(97/5/1 )

1. 使用對象:需符合修格蘭氏症候群之診斷標準。

2. 使用時機:原發性或續發性修格蘭氏症候群病人具有口乾燥症狀者。

3.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4. 治療期程及評量:使用後每半年需重新申請事前審查,申請時需檢附cevimeline hydrochloride治療後症狀改善評量表,證明cevimeline hydrochloride治療有效。

5. 使用劑量:每日三次,每次一顆(30mg/cap.)依病人反映,可做劑量調整參考。

1.5.Parasympathomimetic (Cholinergic)Agents(93/8/1、94/2/1、96/7/1)無。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