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第1章 神經系統藥物
1.1.2. 非類固醇抗發炎劑(NSAIDs)之給付規定(自97年7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1.1.2.非類固醇抗發炎劑(NSAIDs之注射劑:(88/12/1) (97/7/1)

  1. 非類固醇抗發炎劑(NSAIDs)之注射劑(ketorolac成分之注射劑除外):
    (1)
    限不能口服,且不能使用肛門栓劑之病患使用。
    (2) 本類藥品不可作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之例行或長期性使用。
    (3) 使用本類藥品,每次不可連續超過五天。
  2. ketorolac成分之注射劑:限用於無法口服之病人且為手術後中重度急性疼痛之短期治療(治療期間為≦5天),惟禁止使用於產科止痛。

1.1.2.非類固醇抗發炎劑(NSAIDs)之注射劑:(88/12/1)

  1. 限不能口服,且不能使用肛門栓劑之病患使用。
  2. 本類藥品不可作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之例行或長期性使用。
  3. 使用本類藥品,每次不可連續超過五天。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