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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96年6月23日醫院評鑑委員會議及96年7月2日本會第七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
自97年起,新任內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之「指導老師」,除須具備內科專科醫師資格三年以上外,於升等為指導老師時,須投稿「內科學誌」或與內科相關之SCI雜誌,且被接受或刊登至少一篇列名第一作者的「原著」或「綜論」類論文。否則,無法成為合格之專科醫師訓練指導老師,不再列入「內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鑑」
之教學師資名額計算。
因此,92年7月1日以後取得內科專科醫師證書之內科專科醫師皆適用此項新規定,本會亦將依實登錄電腦並列入醫院評鑑資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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