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

醫院條件教學師資教學設備教學內容


壹、醫院條件

項目
標準
一、設施 須為教學醫院以上,至少應包括下列各科︰內科、外科、小兒科、婦產科、放射線科和檢驗科等。
二、人員  至少有九名專任內科專科醫師,並含六種不同內科次專科別,其中具有心臟、消化、胸腔及腎臟等四種次專科別專科醫師至少各一名。
三、醫療業務
    及設備
1須包括住院部門、門診部與急診部,提供
    急、慢性病患者,以實施床邊教學。 
2須有足夠的內科病患人數,涵蓋不同的
    年齡、性別與各種疾病。
3須具有適當的會議空間及各項視聽教學設
    備,舉行各項學術會議。
四、品質管制 應設醫學教育訓練委員會,由資深醫師主持、
且定期開會,備有記錄、執行各項教學訓練計
劃之審查及推動與訓練成果之評估。
五、指定項目
    品質評估
1定期評估住院醫師之專科知識、能力、學習態
    度以及服務品質且存有記錄。
2定期評估專、兼任師資之教學表現,專業素
    質及服務態度。
3定期評估各項教學、服務活動之推展並列有
    記錄。
4對訓練計劃之成果與訂有具體評估計畫。

貳、教學師資

項目
標準
一、科主任 1專責綜理內科相關的教育訓練事宜。
2須為內科專科醫師,並具備部定講師以上資
    格,或在內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擔任專任主治
    醫師五年以上,並有優良著作。
二、專任主治
    醫師 
1負責教學訓練事宜,用於訓練指導時間,每 
    週至少超過八小時。
2專任主治醫師須二分之一以上具備相關細專
    科醫師資格。
負責教學訓練之專任主治醫師須具備內科專
    科醫師資格三年以上,且實際從事內科臨床工
    作者。每三名具教學訓練資格之專任主治醫師
    每年可訓練一名內科住院醫師,但合計總訓練
    容量超出行政院衛生署核定容量時,得視情況
    調整各醫院可招訓之員額。
三、兼任主治
    醫師 
負責教學訓練事宜,積極參與本科教學研究活 
動及討論會,至少每週達四小時以上。
四、其他科別
    醫師 
須與其他科別醫師,如外科、婦產科、小兒科 
、放射科、病理科等醫師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各項臨床教學討論會,共同參與教學訓練活動。

參、教學設備

項目
標準
一、教學場所 設有住院部、門診部與急診部,提供急慢性病 
患者,以實施臨床教學,並配以適當的會議空
間及各項視聽教學設備,舉行各項學術會議。
二、教學設備 設有下列教學設備並符合需要︰ 
1討論室。
2電化教學與資訊圖書設備。
3醫師研究室。

肆、教學內容

項目
標準
一、教學課程 需符合內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綱要。 
二、教學活動 需符合內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綱要。 


民國七十九年九月十九日衛生署衛署醫字第九○○六四六號公告 
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十三日衛生署衛署醫字第八一五一八一八號公告修正 
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四日衛生署衛署醫字第八三0三六四一八號公告修正 
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九日衛生署衛署醫字第八五0四八九一0號公告修正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七日衛生署衛署醫字第八八0四六0三三號公告修正 
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衛生署衛署醫字第八九0三三二二八號公告修正 
民國九十年三月廿一日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九000一八二四九號公告修正 
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九一00四九九五一號公告修正